金年会文件
六盘水一中办发〔2016〕23号 签发人:陈 磊
金年会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管理办法
各处室、年级组:
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农村学生资助、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及《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扶贫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实施2015——2016学年教育精准扶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校教育精准扶贫的申报和管理工作,保证精准扶贫申报工作的公平公正,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金年会教育精准扶贫领导小组。
组 长:陈 磊(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许路林(党委委员、副校长)
石明光(副校长)
王兴怀(校长助理、初中政教处主任)
刘盛丰(校长助理、高中政教处主任)
黄成勇(计财科科长)
成 员:资助中心主任 年级主任 班主任
政教员(负责资助工作)
(二)根据党委安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资助中心。
主 任:资助中心主任
副主任:年级主任
成 员:政教员 年级副主任 班主任 财务员
职责:
1. 资助中心主任:负责传达教育精准扶贫相关文件精神,制定金年会教育精准扶贫管理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工作,让全校学生都知道教育精准扶贫的相关政策;组建学校审核小组,指导审核小组对申报精准扶贫的学生资料进行审核;指导所有贫困生资料的整理,迎接上级管理部门对学校资助工作的资料进行检查。
2.年级主任:负责对申请教育精准扶贫学生的思想品德的审查;组建学校审查小组,组织对贫困学生资料审核和审查工作,收集、整理、汇总各年级教育精准扶贫纸质档和电子档资料。
3.政教员:负责落实教育精准扶贫的各项文件精神,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收集、整理、汇总上报资料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整理教育精准扶贫名单汇总表;负责与市教育局对接汇总名单上报;建立健全学校教育精准扶贫受助学生思想和学习精准扶贫的帮扶档案。
4. 班主任:负责本班申请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汇总表的填报,制定班级学生思想和学习精准扶贫措施。
(三)监督机构。
主 任:纪委书记(校党委纪检委员、副校长)
成 员:纪委工作人员 工会代表 家长委员会 民主党派 教师代表 学生代表
建设学校教育精准扶贫举报箱,举报电话设为校党委纪委书记电话;校纪委书记组织监督机构成员负责对教育精准扶审核、发放、资料整理进行全程监督。
(四)消费指导组。
组 长:资助中心主任
副组长:年级主任
成 员:政教员 班主任
职责:
1.负责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消费观,提倡生活简朴,鼓励低碳生活,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
2.负责监督学生的消费情况,发现生活不简朴、散漫的学生如实记入负面清单,同时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如多次挥霍且屡教不改的,经班主任、学校贫困生评审小组商议取消其助学金。
二、申报材料
1.《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原件或复印件(有户籍所在地县级扶贫部门章)取代原《扶贫手册》,学校收存复印件。
2.学生身份证原件
3.户口本复印件
4.《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申请表》
三、扶贫原则和审核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扶困的原则。评定步骤采取个人申请,集体审议的方式进行。只要符合条件的学生,上交相关资料后均可参与审核,审核合格均可上报。
2.成立校审核小组。学校审核小组由政教处主任、副主任,年级主任、副主任,班主任代表组成,具体负责全校申请教育精准扶贫学生的资料审核工作,审核结果报校审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张榜公布。无异议后,再将审核结果报至市教育局资助中心。
四、工作要求
1.按时按量按要求完成教育精准扶贫学生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2.建立专门的教育精准扶贫档案,派专人负责学生的各种资料的收集和存档。
3.建立精准扶贫学生档案,对受助学生进行思想和学习的精准帮扶措施,完善教师帮扶档案。
4.每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料审核结束后,由学校教育精准扶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并将审核、汇总、上报结果上报学校党委会通过。
5.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政教处造表学生本人亲自签字核准资助金额和银行卡号,报交学校财务及时发放助学金。
附件:金年会教育精准扶贫具备的条件
(此业无正文)
2016年9月19日
金年会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印发
共印3份
附件:
金年会教育精准扶贫具备的条件
一、扶贫对象
教育精准扶对象为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高中,具有我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或者具有我省户籍的因灾因病等特殊原因返贫的农村非在册贫困户子女,经扶贫部门按“两公示一公告”程序审核后,进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的农村贫困学生。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经扶贫部门完成审核流程,纳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管理的农村贫困家庭。因灾因病等特殊原因返贫的非在册贫困户是指经扶贫部门按扶贫标准严格认定、再进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的农村贫困家庭。
二、申请教育精准扶的农村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生活简朴;
(4)勤奋学校,积极上进。
三、学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上报
(1)生活不简朴(含穿戴名牌,拥有高档手机,拥有贵重电子产品者;利用支助经费挥霍或请他人下馆子者);
(2)多次迟到、有无故缺旷及生活散漫不思进取者;
(3)沉迷于网络游戏或经常到网吧上网者;
(4)考试多次作弊者;谈恋爱者;
(5)在校内外抽烟、酗酒者;参与打架斗殴者;
(6)受过警告以上处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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